危險建築物575專案
危險建物想重建,可先了解政府進場協助的方式。
適用條件與注意事項 +
適用對象
符合專案認定、須拆除重建的列管海砂屋、紅黃單或耐震不足危險建物,且已劃定更新地區的社區。
先確認哪些條件?
尚未辦理自辦公聽會,所有權人自行整合意願超過50%。第二階段方案評估後,意願調查達75%,再依程序由住都中心擔任實施者、徵求出資者。
需要注意
不是只要過半同意就能直接拆除重建;建物資格及後續同意程序都要確認。
先看社區的需求
專案與申請方向
資料確認:2026.10.07
申請資格、受理期間與補助依最新官方公告。
全部城市・全部需求|15 項方案
危險建物想重建,可先了解政府進場協助的方式。
符合專案認定、須拆除重建的列管海砂屋、紅黃單或耐震不足危險建物,且已劃定更新地區的社區。
尚未辦理自辦公聽會,所有權人自行整合意願超過50%。第二階段方案評估後,意願調查達75%,再依程序由住都中心擔任實施者、徵求出資者。
不是只要過半同意就能直接拆除重建;建物資格及後續同意程序都要確認。
社區已有整合基礎,希望由政府協助評估與推動。
位於更新地區、符合專案條件,且自主整合意願達75%的社區。
政府引入專業團隊辦理方案評估、財務試算與建築量體規劃,再依專案程序由住都中心擔任實施者及徵求出資人。
75%是申請階段的重要門檻,後續仍須完成方案確認與法定程序。
耐震安全有疑慮,先確認建物與基地是否符合重建獎勵條件。
以都市更新重建、基地面積達1,000平方公尺以上,並符合建物資格的案件。
合法建物經耐震評估ID值小於0.35,或在1974年2月15日前已申請建照且領有使照等條件;重建須符合耐震、綠建築、智慧建築、建築能效及無障礙等要求。
不能只看屋齡判斷。容積獎勵應依最新都市計畫及個案條件核算。
整合已完成,了解案件能否適用加速審議機制。
取得全體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、審議無爭議,並符合各專案條件的案件。
150專案另有實施方式、計畫內容等限制;168專案依事業計畫單送或與權利變換併送,設有不同列管期程。
列管工作日不等於日曆天。補件、爭議及其他程序可能影響期程,不能保證幾個月一定核定。
暫不拆除重建,先改善外牆、結構及居住環境。
有修繕、補強或整體改善需求的老屋社區;整維2.0另有策略地區與公辦試辦條件。
依整建維護補助規定準備文件;公辦試辦須另確認基地、屋齡、意願比率及當期徵件資格。
試辦計畫與一般補助的申請方式不同。當期是否徵件、補助額度及預算須查最新公告。
老公寓上下樓不方便,了解增設電梯的條件與補助。
六層樓以下、未設電梯的集合住宅或公寓,並符合補助規定者。
依一般案件、策略地區及特定住戶等條件,適用不同補助額度;仍須確認空間、建築許可與住戶同意。
補助上限不代表每案都能領足。年度受理期間與實際補助依官方審查。
危險建物社區先整合意願,再由政府協助評估重建。
位於住宅區或商業區、符合危險建物認定及使用執照範圍等條件的社區。
第一階段整合意願逾50%提出申請,市府與住都中心協助方案評估;第二階段符合逾80%等條件後,再依程序推動公辦招商。
各階段須核對所有權人與面積比率;申請人不得已與潛在實施者簽訂更新開發整合同意書或協議,既有建商合作文件應先確認。
透過法令鬆綁、經費補助與產業媒合,協助社區改善建築安全、推動自力更新。
補助額度、適用資格及申請程序,依各項現行規定與受理公告辦理。
海砂屋、震損或耐震不足建物,了解適合的重建管道。
符合認定的危險合法建物及同一使用執照範圍內建物,並符合基地限制者。
可依全體同意採都市計畫變更後申請建照,或符合條件後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;須檢查臨路寬度、建物用途、設計要求及工業區等排除條件。
官方計畫已於2025年11月修正。不能直接沿用舊版的資格或容積說明。
全體同意、案件條件單純時,了解加速審議的可能。
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,以協議合建或其他符合規定方式實施的重建案件。
須符合專案規定,並檢討都市計畫變更、文化資產、巷道等限制;透過列管與建照先行審查加速辦理。
列管180個都更處工作日,扣除實施者補正等時間,並非日曆六個月。陳情、爭議或重大修正可能影響列管資格與期程。
小基地想合併重建,先確認能否依簡易都更規定辦理。
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開發,符合新北市相關處理原則的案件。
符合條件者依建照申請方式辦理,並依規定檢討容積獎勵、基地與建築設計。
簡易都更有特定資格,不是所有小基地都適用;也不代表危險建物才可以申請。
更新會自行推動案件,了解可申請的經費協助。
已核准立案、以重建方式辦理,並符合更新單元與補助規定的都市更新會。
依目前階段整理申請書、補助計畫書及附件,確認申請資格、可補助項目與撥款條件。
各階段有申請期限,補助須經審查與核銷;已申請危老重建、簡易都更獎勵或建照等排除情形須先確認,委託費用未必全部可補助。
不急著重建,先評估外牆修繕、耐震補強或增設電梯。
位於都市計畫範圍、屋齡達25年以上的合法建物,並符合其他資格者。
先申請資格認定,確認耐震初評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等要求,再依立面修繕、耐震補強或電梯等項目提出補助申請。
舊電梯特快車已廢止。新案應查現行整建維護及電梯快速補助規定。
巷弄基地不易原地重建,可評估與幹道基地共同辦理更新。
位於同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範圍,能將調出與調入基地納入同一更新單元,並符合土地分區等條件的案件。
調出基地的土地及建物須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,原則上各處達100平方公尺並符合臨路要求;調入基地須達2,000平方公尺或完整街廓,臨接20公尺以上道路且連續面寬達20公尺。調出土地須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並捐贈等。
依2025年7月修正版辦理;目前事業計畫報核期限延至2026年12月24日。調派額度可選基準容積10%、15%或20%;與舊都更二箭加給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0%。仍須換算、核算差額代金及審查,非每案固定增加20%。
重建期間需要暫時搬家,先了解可承租的中繼住宅與資格。
依都市更新條例或新北防災都更專案重建的案件;原屋現住所有權人或家屬須符合高齡、特定身心障礙或海砂屋等資格。
一般高齡資格為65歲以上、原住民55歲以上;身心障礙另有類別與年齡等規定。須符合雙北、桃園及基隆無其他自有住宅等條件,由實施者或防災都更申請人提出,不能只憑屋齡申請。
2026年度公告自3月30日起受理,額滿不再受理。須支付租金、管理費及押金等費用;資格、案件階段、房源與承租期間依安置計畫及當期公告確認,並非免費或保證入住。
兩市專案,先分清楚
這些比率是不同階段的條件。實際計算仍須核對所有權人、土地及建物面積與官方表件,不能只用住戶戶數判斷。
帶上使用執照、謄本或既有鑑定等資料。
目前有多少共識?是否已委託團隊或送件?
核對專案條件,討論資料準備與工作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