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確認建物與產權
危老條例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合法建築物,且須符合危險認定或結構安全評估等法定條件;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而依法指定的建築物排除適用。先整理使用執照、謄本及已有的評估或認定。屋齡高不代表一定符合;現行重建計畫申請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。
地主意願是重要條件
危老重建需取得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。初步評估時,要確認所有權人、持分、繼承或其他權利問題,也要了解大家對出資、分配與搬遷的想法。
評估重建後的安排
由建築等專業人員進一步確認基地使用限制、建築配置及可申請項目,再討論出資方式、合作對象、預計工作與搬遷安排。初步估算應說明採用的條件,讓地主知道哪些內容還需要確認。
三策可以協助的工作
整理基地與建物資料、記錄地主疑問、比較危老與都市更新方向,並協助確認建築、財務及其他專業工作的分工。收到合作提案時,也可一起比較分配基準、費用與時程。
先提供基地地址與現有資料
帶上使用執照、謄本、耐震評估或建商提案,並說明目前有多少共識。尚未進行鑑定時,先確認需要的評估項目與辦理單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