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建築案適用?領照日期與有效期間是否符合公告?
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 2026 年 9 月 2 日發布新北工施字第 1151730762 號令。依公告,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領得本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,且自公告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仍為有效的建築案,可自動增加建築期限兩年,無須另行申請。增加後的建築期限,仍受《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》最長十年的限制。
展延公告是否適用,取決於案件的領照日期、執照種類、原建築期限與有效狀態。如果案件曾適用其他年度的展延措施,也應分別確認適用條件與增加後的期限,不能直接把各年度的展延年數相加。
建築期限增加,契約交屋日期會跟著延後嗎?
政府增加的是建築管理上的期限。合建契約約定的完工與交屋日期,是否得展延、如何展延,仍要依契約條款及具體事由判斷。
契約期限是從開工日起算固定月數,還是依建築期限另有約定?可展延的事由、通知程序,以及是否須經雙方同意,也都要核對。建商提出延期時,應說明依據哪一條契約、展延多久及新的預定交屋日期。政策新聞不能代替個案的契約依據。
開工、完工、取得使照與交屋,要分開看
領得建照、申報開工、實際施工、完工、取得使用執照與交屋,是不同的進度節點。契約所稱的「完工」,是否包括取得使用執照?交屋前須完成哪些驗收與產權登記?期限定義不同,遲延的判斷也可能不同,應依契約逐項核對。
把原定日期與目前預估日期列在同一份進度表,逐項註明變動原因、未完成事項與負責人,才能看出工程卡在哪一階段。執照仍有效,工程也可能落後;地主仍應追蹤現場進度與工程資金是否到位。
交屋延後,租金補貼到哪一天?
對已搬遷的地主而言,交屋延後可能增加租金、租約續約或再次搬家的費用,也可能影響子女就學與長輩照顧。如果原有貸款仍須繳納,延期期間的現金支出也應一併列出,評估租金補貼能否涵蓋實際負擔。
舉例而言,交屋延後六個月,地主在租金不變的情況下,新增租金就是每月租金乘以六。建商應支付的租金補貼,則要依契約約定的金額、起訖條件及是否涵蓋延期期間另行核算。補貼不足的差額由誰負擔、是否有遲延違約金,也要核對原契約與後續有效約定。
談延期,要列出原因、新進度與費用負擔
地主可以請建商說明:缺工、材料供應、設計變更或融資問題,究竟延誤了哪些工項?需要多久才能排除?並提出調整後的施工進度、各階段完成日期與租金補貼起訖。只改交屋日期,無法說明工程如何恢復進度,或資金缺口如何處理。
簽署延期補充協議前,要核對新的完工與交屋期限、延期期間費用、再次遲延的處理方式,以及是否影響原有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請求。涉及條款解釋與責任爭議,應請律師檢視完整契約,確認簽署後的法律效果。
三策觀點:延後多久、誰付費用,都要說清楚
缺工、成本上升與資金壓力,可能影響工程進度。建築期限增加後,建商仍應向地主說明延誤原因、調整後的施工計畫,以及契約義務如何履行。政策給了時間,工程問題仍須提出具體處理方式。
三策協助地主核對公告適用條件、執照期限、合建契約與工程進度,釐清案件能否適用展延措施,以及交屋時程、租金補貼與待處理事項。延後多久、原因是什麼、費用由誰負擔,都應有資料可查、有約定可核對。
參考資料
新北市政府工務局|2026 年建築期限增加兩年公告(9 月 2 日) 建築法|第26、53、54條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|建築期限(第 14 條)© 2026 三策專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。三策觀點之原創文字與編輯內容,除另有標示外,由三策保留依法享有之著作權。
